- 信息来源:三一网络 发布时间:2012-2-5 文字大小:[ 大 中 小 ]
- 商报讯(记者于士凯)记者昨日了解到,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,上海市对于一般的个人网络店铺经营者将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,而以企业为经营主体的网商则将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。
据了解,今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《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》中提出,以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,将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;对C2C形式的规模较大销售者,则逐步引导,规范其经营行为。
去年8月,北京实施“网络店铺需要办理经营执照”的规定,不少C2C网商因“申请手续”复杂一直持观望态度。但近半年以来,北京方面并无具体的强制行动。北京市工商局方面曾表示,今年将B2B交易平台中的网店、专业门户网站和综合门户网站中的经营主体信息纳入监控系统,并没有提到C2C商户。但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,此前的规定并无改变。
【来源:北京商报】 (责任编辑:和讯网站)